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环境条件,防止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对绿色食品产地的影响,并促进生产者通过综合措施增施改进土壤肥力,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从2000年04月OI日实施,同时代替1995年8月颁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定义(增加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了限值);
——农田灌溉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
——渔业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
——土壤环境质量(调整了评价体系和含量限值);
——附录(增加了土壤肥力分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德中、杨林书、张从、孟凡乔、刘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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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3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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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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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technical terms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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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三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隆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池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禁,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O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O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O7-89渔业水质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质标准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7173-87土壤全氮测定法
GB7845-87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GB7853-87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GB7856-87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GB7863—87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植物生长池和动物养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4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4.1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 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深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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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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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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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限值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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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颗粒物(T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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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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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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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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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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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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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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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ug/m3) 1.8[ug/(dm2.d)](挂片法) 20(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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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②l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③连续采样三天,一日三次,晨、中和夕各一次;④氟化物采样可用动力采样滤膜法或用百灰滤纸挂片废,分别按各自规定的浓度限值执行,石灰滤纸挂片法挂置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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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浓度值。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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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限值
|
pH值
总汞
总镉
总砷
总铅
六价铬
氟化物
粪大肠菌群
|
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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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灌溉菜园用的地表水需测粪大肠菌群,其他情况下不测粪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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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渔业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3所列的浓度值。
项目
|
浓度限值
|
色、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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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浮物质
|
悬浮物
|
PH值
|
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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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
|
总大肠菌群
|
总汞
|
总镉
|
总铅
|
总铜
|
总砷
|
六价铬
|
挥发酚
|
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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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水产品异色、异臭和异味
|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或浮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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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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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6.5-8.5,海水7.0-8.5
|
>5
|
5
|
5000个/L(贝类500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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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
|
0.005
|
0.05
|
0.01
|
0.05
|
0.1
|
0.005
|
0.05
|
|
4.4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4所列的浓度值。
项目
|
标准值
|
色度
|
混浊度
|
臭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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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可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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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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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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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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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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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汞
|
总镉
|
六价铬
|
总铅
|
细菌总数
|
总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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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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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异臭、异色
|
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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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
|
1.0
|
0.05
|
0.05
|
0.001
|
0.01
|
0.05
|
0.05
|
100(个/ML)
|
3(个/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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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值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6.5,pH=6.5-7.5,pH>7.5。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5所列的限值。
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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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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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PH值
|
|
|
|
0.30
|
0.30
|
0.40
|
0.25
|
0.30
|
0.35
|
25
|
20
|
20
|
50
|
50
|
50
|
120
|
120
|
120
|
50
|
60
|
60
|
|
0.30
|
0.30
|
0.40
|
0.30
|
0.40
|
0.40
|
20
|
20
|
15
|
50
|
50
|
50
|
120
|
120
|
120
|
5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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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果园土壤中的铜限量为旱田中的铜限量的一倍;②水旱轮作用的标准值取严不取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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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土壤肥力要求
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l-2级指标(见附录A)。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5监测方法
采样方法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见表1注),其他的采样方法和所有分析方法按本标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3O95的6.1、6.2.7和GB9137的5.1和5.2规定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5O84的6.26.3规定执行。
渔业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11607的6.l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5749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15618的5.1、5.2的规定执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1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本附录规定了土壤肥力的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项 目
|
级别
|
|
有机质(G/KG)
|
|
>15
|
>25
|
>30
|
>20
|
>20
|
10-15
|
20-25
|
20-30
|
15-20
|
15-20
|
<10
|
<20
|
<20
|
<15
|
<15
|
|
全氮(G/KG)
|
|
>1.0
|
>1.2
|
>1.2
|
>1.0
|
-
|
0.8-1.0
|
1.0-1.2
|
1.0-1.2
|
0.8-1.0
|
-
|
<0.8
|
<1.0
|
<1.0
|
<0.8
|
-
|
|
有效磷(MG/KG)
|
|
>10
|
>15
|
>40
|
>10
|
>10
|
5-10
|
10-15
|
20-40
|
5-10
|
5-10
|
<5
|
<10
|
<20
|
<5
|
<5
|
|
有效钾(MG/KG)
|
|
>120
|
>100
|
>150
|
>100
|
-
|
80-120
|
50-100
|
100-150
|
50-100
|
-
|
<80
|
<50
|
<100
|
<50
|
-
|
|
阳离子交换量
(cmol/kg)
|
|
>20
|
>20
|
>20
|
>15
|
-
|
15-20
|
15-20
|
15-20
|
15-20
|
-
|
<15
|
<15
|
<15
|
<15
|
-
|
|
质地
|
|
轻壤、中壤
|
中壤、重壤
|
轻壤
|
轻壤
|
砂壤、中壤
|
砂壤、重壤
|
砂壤、轻粘土
|
砂壤、中壤
|
砂壤、中壤
|
重壤
|
砂土、粘土
|
砂土、粘土
|
砂土、粘土
|
砂土、粘土
|
砂土、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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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肥力评价
土壤肥力的各个指标,互级为优良II级为尚可对级为较差。供评价者和生产者在评价和生产时参考。生产者应增施有机肥,使土壤肥力逐年提高。
3土壤肥力测定方法
见GB7173,GB7845,GB7853,CB7856,GB7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