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根据住建部152号部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凡向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书。
依据《北京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
1、工业企业、汽车维修及洗车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餐饮服务类企业等重点排水户办理许可证时应提供办理受理日前一个月内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并应每半年监测一次水量、水质。
2、写字楼、大型综合商场、物业服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以及其他除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一般排水户可先办理排水许可登记,而后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并提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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